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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4日電)財政部今召開股利稅制第二場座談會,與會人士皆贊成廢除兩稅合一下的設算扣抵制,但股利所得改採何種方式課徵,則有分離、分級課稅,以及部分或比例免稅等方案。 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,財政部會將兩次座談會各方提出的意見,作為股利稅制改革的參考方向,但詳細的做法目前仍未定案,仍按原定計畫進行,委外研究報告4月中旬出爐,財政部預計於4月底前提出草案並赴行政院報告, 5月底前送立院審議,若今年順利三讀通過,最快明年就能上路實施。 政大會計系教授陳明進會中指出,現行設算扣抵制不符國際潮流,促進投資效應有限,且扣抵比率設算方式複雜,徒增企業稅務遵循成本,建議予以廢除,改採分離課稅,才能達成簡政便民目的。 此外他認為,財團法人每年獲配新台幣數10億元、甚至百億元的股利所得,卻不必課稅,不符租稅公平,建議財政部修法時應將財團法人的股利所得納入分離課稅,還可以擴大稅基。 有企業指出,股利所得改採分離課稅後,原本的未分配盈餘加徵10%所得稅應取消作為配套。 不過陳明進認為,為促使企業將盈餘分配,避免藉由不分配股利規避所得稅,應維持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的規定,但可將未分配盈餘課稅視為股利所得的應納稅款,如此便不會增加最終的實質租稅負擔。 安侯建業(KPMG)策略長張芷提及,分離課稅與現行稅制相比,可能會造成劫貧濟富,因為若採單一稅率20%,原本適用高稅率級距的人就會減稅, 適用低稅率級距的納稅義務人反而加稅,不符量能課稅原則,因此建議可另設計股利所得稅率級距,或採用現行綜所稅的累進稅率。 她建議,在兼顧考量內外資差距、及其他國家對於股利所得課稅的差異,並吸引人才回流台灣,可將現行綜所稅最高所得級距45%調回原先最高級距40%,不僅可降低股利所得內外資差距,也無須調升企業營所稅。 安永(EY)會計師楊建華表示,股利所得可採「部分免稅」的方式,只要給予一定的免稅比率,也能取代現行設算扣抵制。不過他指出,新制上路後可能面臨稅損、超徵等不確定性,因此新制可授權財政部視每年經濟狀況調整免稅比率,不用進到立法院調整。10602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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